198X年萌芽,1996年左右开始爆雷发生挤兑潮,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政府下定决心取缔,2000年左右几乎完全被取缔。

那时候基金会以镇乡政府主导,以入股的名义吸储,以支付股息的名义分红,给的利率比还银行高(高息揽储)。199X年的时候通货膨胀且市场资金短缺,银行的年化利率常常在10%浮动,你要是有点小钱,靠吃利息就能活得滋润,而基金会给的比银行还高几个点,所以那时候人们把大笔大笔的钱存基金会,而不是存正经银行。

其发展、爆雷、被取缔的系统原因就不展开了,本文附件里的论文(见文末)说得很清楚。

不过我简单在网上查到的资料和论文里并没有明写当年蔓延全国各地的爆雷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案。

当年(1996年)部分基金会资金见底,很多基金会的备付金降至15%以下,有的甚至降至1%以下。爆发挤兑潮,主管基金会的县乡机关向上级政府求紧急拨款,但奈何当时各地的基金会总集资规模都超过 700 亿(那时候的 700 亿啊),这其中大部分都是乱贷出去几乎收不回来的呆账坏账,这么大金额,怎么办?

其他地方我不知道,当时我们重庆好像是这么处理的——凡是账上存款超过 10万 的(具体数额无从考证,信息来源于我爸),需写资金报告,说明你这大额存款的合理合法来源,否则收公。

我猜测:考虑到198X年干部贪污严重、集体资产流失/挪用严重(一些地方的集体资产缩水80%)的现象,这些人的「非法所得」或许不太敢存银行,更偏向投入基金会里(毕竟基金会不受中央和上级政府控制,里面的老哥还各个都是熟人,说话又方便,利息又高)。所以资金报告是万万写不出的,自然,这些人存的钱就没了。

重庆/四川当年的情况应该还比较可控,明明白白挣钱的老百姓没有怎么“受伤”(此处暂无资料证明)。但是其他地区是否有更无奈和极端的处理方法我就不清楚了。

偏好更高的利息没有错,但当你选择比基准利率(目前是1.5%)还要高的金融产品时(比如河南的「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提供活期1.85%的高额利率,存款时间超过50天即可提供6%的超超超超高额利率),你自己可能也得考虑些风险了。

基于此,你的诉求合法吗?好像有点不合法。政府兜底吗?可以不兜底。此情此景似乎与1996年有些相似?除了那时候没有高管卷款跑路。

写到这里时,我去 Wikipedia 上找了下「农村合作基金会」条目,却惊讶地发现此条目在12小时前才被创建。

附件—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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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言

以上内容没有完全站在储户作为受害者的角度说话,看完之后还请注意不要陷入「指责受害人」(又称:完美受害者)误区。


写于 2022/07/12